首页 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玉门市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甘政发〔2002〕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