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2002年) 第三条 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台湾记者的采访工作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台办)主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