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九、

九、 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方可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授予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