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或者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以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保证人帮助被取保候审人实施妨害诉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