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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 14.

14.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和工商联要大力支持商会调解工作,将其作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把握政策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各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对辖区内商会调解组织的工作加强指导,建立完善联络沟通机制,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