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 第二条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必须遵循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执业准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