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 第十三条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机构及其人员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参照本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