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2000年) 五、

五、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药品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从事药品经营业务,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管局会同卫生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