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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2006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会对现行保险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我会对现行保险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有统计制度中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李敏 杜林

电话:0106628609901066286098

传真:01066288110

邮箱:tjglc@circ.gov.cn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保险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