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2006年) 七、 关于印发保险外币统计制度的通知(2006年) 七、 七、 报送要求 (一)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二) 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统计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三) 各公司要充分重视外币统计工作,加强对外币业务的分析研究,按季报送分析报告。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