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3-6号)的通知(2007年) (二)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3-6号)的通知(2007年) (二) (二) 如果赎回日之前与赎回日之后次级债的票面利率的差额大于300BP。在赎回日之前,应当将赎回日视为到期日并据此确定次级债的剩余年限,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规定认可次级债。如果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赎回日没有行使赎回权或赎回部分次级债,在赎回日之后,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确定次级债的剩余年限,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规定认可次级债。 保险公司在本问题解答发布之日后,募集的带可赎回条款的次级债适用上述认可标准。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