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 为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证的管理,我会制订了《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