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十三条 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