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基础上,加大投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