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