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条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条 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具备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经过卫生监督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 新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