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保险业经济普查中涉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 二、
二、 根据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保险业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设立的代表处。北京宏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源平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属于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中介法人单位。因此上述机构在未办理撤销手续期间,仍应按照《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参加保险业经济普查。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