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2001年) (八)

(八) 强化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预案,实施计划免疫。加快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测报、防治系统;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有关物资,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证适量的储备。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控制染疫动物及产品的流通。加强口岸检疫,严防境外动物疫病传入。依法对进口动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严格卫生检验检疫。建立注册兽医制度,规范从业兽医行为。健全兽药管理法规、质量标准和监察体系,推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产品的力度,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在基层,要加强县乡防疫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