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2017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