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3.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3. 3. 风险提示与救济。在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风险提示通知。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错误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被执行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