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3.

3.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