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4.

4. 股权激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