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2003年) 六、 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2003年) (一) 六、 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职责。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和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的指导。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推行清洁生产工作。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