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章 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推进监管创新,防范化解风险 第二十八条 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创新保险监管体制和方式。试点开展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设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备案制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监管部门认定,符合保险产业园发展导向并且具有重大创新示范意义的新型法人机构,可以适当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 第三十条 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京津冀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