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助力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意见》(保监发〔201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4号),落实首都金融业发展支持政策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景山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的相关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