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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各类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和保险公司所得税、营业税、产品开发成本费用扣除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