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的若干措施(2026年) (七)

(七) 明确转诊规则。各地区要组织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立足本地医疗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人群疾病谱情况,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和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相应制定省域内、地市内和医联体内转诊规则并督促落实。转诊规则应注重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细化明确不同情形的转诊路径。发挥医疗机构和临床医师引导患者有序转诊的作用,原则上由二、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评估患者跨统筹地区、跨省异地就医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