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2007年) 二十三、 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2007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发电企业是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和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