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2007年)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现就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现就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