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2025年) 六、 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 (十八) 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2025年) (十八) 六、 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 (十八) 强化投资者保护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专业优势,丰富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证券法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实践,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中小投资者充分知权、依法行权、理性维权。投资者保护机构向上市公司发出质询函或者提起相关民事赔偿诉讼时,依法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告行使股东权利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有关信息,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十七)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