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四)

(四) 加强关心爱护。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按规定为驻村的在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