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2006年) 二、 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2006年) 二、 二、 各公司应加大对共保业务的管理力度,及时发现不规范的共保行为并加以纠正。 (一) 提高对不规范共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防范风险累积; (二) 完善共保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共保业务操作流程的管理和监控,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上进行规范; (三) 严格控制承保权限,对核保人员的承保权限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 (四) 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共保业务信息的统计,细划共保业务保单信息的统计要素,强化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 (五) 准确、及时地向再保险人提供共保业务的有关信息。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