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第九条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为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采集客户交易终端信息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并在相关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改造后的信息系统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