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交易终端软件,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确保软件能够采集到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由第三方提供交易终端软件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软件认证许可制度,要求第三方采取适当的技术,确保软件能够采集到客户交易终端信息。

客户交易终端软件应当具备先提醒升级、再自动升级为最新版本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