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 三、 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 (六) 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 (六) 三、 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 (六) 编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要根据防洪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蓄滞洪区进行合理调整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编制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的编制,要在对蓄滞洪区设置、功能、运行方式、安全设施建设模式和标准、管理政策等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并与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