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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2019年) (二)

(二) 完善市场退出工作制度机制。研究破产过程中的破产费用来源渠道,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畅通执行案件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和解或清算程序的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