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5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深刻把握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立足受托人定位,更好发挥信托机制功能作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确保信托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满足人民群众财产规划、管理和传承需求,坚定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必须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必须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必须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