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 四、 明确分工职责,搞好抢险救灾 (二十五) 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 (二十五) 四、 明确分工职责,搞好抢险救灾 (二十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收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启动防灾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和供电序位通知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做好准备。一旦灾害引发严重电网事故,要组织电力企业实施应急抢修。要协调林业、交通、铁道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电力设施抢修、重建中的林木砍伐、抢险物资运输和污染防控等问题。 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