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年) (十三)

(十三)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电力抗灾、救灾的科研投入,加快电力抗灾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