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二、
二、 关于堤防建设
珠江干、支流堤防总长约12300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堤防保护区域的重要程度,确定堤防等级如下:
Ⅰ级堤防:北江大堤、广州市城区防洪(潮)堤、深圳防洪堤,总长337公里。
Ⅱ级堤防:南宁防洪堤、柳州防洪堤、梧州防洪堤、景丰联围、江新联围、中顺大围、樵桑联围、佛山大堤、惠州大堤、东莞大堤、顺德第一联围、南盘江干堤、贵港防洪堤、海口防洪堤、韩江南北堤、梅州大堤等,总长1394公里。
其他干流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的等级,由水利部商有关省、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流域防洪规划核定。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堤防,总长1731公里。主要以堤基防渗、堤身加高培厚、护基固脚、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5年内基本完成Ⅰ、Ⅱ级堤防的加固任务。堤防建设要严格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进行,不得超标准建设。各省、自治区在上报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附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堤防建设标准的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