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立规划约束机制。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采砂管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重要规划。要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本地河湖管理实际,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要建立健全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抓紧划定规划治导线,并严格执行。要依据采砂规划确定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严格采砂管理。要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与水功能区划相衔接,将水域岸线按规划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