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2007年) 四、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各公司必须加强交强险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要求,提高数据真实性。必须立即对2006年7月1日至今的交强险业务核算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数据还原。具体包括: (一) 交强险已决赔款计入机动车商业保险,或者将机动车商业保险已决赔款计入交强险。 (二) 车险报案案件中涉及交强险的案件未进行分开立案处理。 (三) 车险立案案件中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未进行分开估损。 (四) 交强险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估损不足。 (五) 未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680号)的要求评估交强险业务准备金。 (六) 将交强险专属费用指认到其他保险业务,或将其他保险业务的专属费用指认到交强险业务。 (七) 交强险共同费用比例过高,未根据公司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进行共同费用分摊。 (八) 是否以实际可运用资金量的比例将投资收益在交强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之间进行准确分摊。 (九) 其他影响交强险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情况。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