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2007年) 六、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2007年) 六、 六、 各公司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如实向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上报交强险业务核算自查情况、数据还原情况、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对于自查不彻底或自查后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其停止接受交强险新业务。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