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2022年) 22.
22. 持续改善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条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大力支持国家检察官学院工作,提供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所需条件,支持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强化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培训经费的组织保障。优化学院岗位设置,完善专业技术和行政人员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建立国家检察官学院与检察系统、各分院畅通有序的干部人才交流机制。不断改善学员和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按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作和生活待遇。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反对铺张浪费。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深化信息技术在培训、管理和文献资源共享中的运用。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提升国家检察官学院信息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