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高质量推进师资建设。坚持政治强、业务精、教学好的师资标准。优化师资结构,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强化一线检察官师资发掘培养。继续落实驻校检察教官制度、业务培训与师资培训相结合、学员即教员要求。从党政领导干部、法官、警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等人员中选聘师资。加强师资能力建设,实施名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工程,造就一批检察名师和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增强教师党性修养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自觉。提高政治与业务高度融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法运用能力。坚持学院教师“三个三分之一”培养要求,重点强化专职教师实务锻炼,通过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参与检察业务数据分析、重要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司法解释研究等途径,促进教师理论与实务结合。突出提高教师研究检察理论、检察制度、检察实践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