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2018年) (十六)

(十六) 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支持文物保护由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转变。推动文物保护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加快公布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对文物资源密集区的支持方式,强化绩效管理。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