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 三、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客观、真实和完整性 (四) 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7年) (四) 三、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客观、真实和完整性 (四) 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履行对所有信息披露的管控责任。所有信息披露材料,包括通过网络、电视或手机短信等媒介发送的产品宣传信息,必须由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制,或者经过总公司的批准授权。其他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更改或私自印刷。所有信息披露内容必须与产品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保持一致,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不得有重大隐瞒。同时必须注明公司名称、网址和客户服务电话,方便客户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并获取进一步信息。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