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 十一、

十一、 证据调取使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向相关执法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调阅案卷的,有关机关应依法予以协助配合。执法司法机关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其他相关机关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