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 八、 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年) (一) 八、 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并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地区重要工作议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八、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