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四、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四、 四、 进入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进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 目录 五、